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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講結論,看完〈我們與惡的距離〉似乎又讓我回憶了些什麼,而這些什麼,就是當時與同學爭論死刑存廢的論證過程與爭點。

我欣賞劇本裡的導向,探討的不是死刑存廢與否的二元論,

也就是不會像以前「法律扶助基金會」、「民間司改會」或是「台灣廢除死刑聯盟」的紀錄片,

從冤獄案例探究死刑存廢與否;

本劇非常直接的用虛擬證據確鑿的「隨機殺人事件」帶入精神障礙患者的問題引人反思。

 

我能歸納出幾個劇中大面向,

法律、醫療、媒體、民粹、政府政策,

本篇從法律面講起。

 

雖然我是法律系畢業的學士,但我並未考上律師,更遑論執業。

本劇中的律師對於法扶案的熱誠,讓我覺得這傢伙好像是剛畢業的我,

我大學時曾經在法扶基金會當過小助手兩年半,雖然只有最前端的審查過程,

也就是無資力與否,但許許多多強制辯護案件也是需經過審查(雖然根本不用審查資力,因為是強制辯護案件,因此只要審查是否為顯無理由與否)

相關標準可參考:https://www.laf.org.tw/index.php?action=information&Sn=50

關於法律扶助基金會志工我很強烈推薦大家,不管你是不是念法律,沒事幹,可以去排班看看。(應該可以多一些銅鋰鋅)

 

死刑?

法律是規範道德的最低限度,然而懲罰到底能不能違背法律所規範的「道德最低限度」呢?

這就是一個很莫名其妙的邏輯問題了,

法律規定人不能殺人,但國家(也就是人民)卻授權法務部執行以殺人為結果的懲罰?

當然這是一個很簡化的思考問題,畢竟人就是人,不可能完全理性思考,

但如果是機器,這是很簡單且不可能得到「死刑」的答案。

由於必須加入人性,所以應報理論就是一個根深蒂固的人性概念,

「我被剝奪的東西,你也不配擁有;砍手還手、殺人償命。」

這些都是天經地義,亙古不變的人性定律。

堅持廢死價值的人不是沒有人性、沒有同理心,而是一直不斷想終止人殺人的循環,但我們何嘗不是希望這些惡人遭到報應橫死呢?

但這些「報應橫死」不該是「人為」的,既然人人生而平等,都被保障有平等的權利,那任何人都不該有奪走生命的權利以及被人奪走生命的風險。

「每次都講加害者的人權,難道被害者及被害者家屬就沒有人權嗎?」

有,但被害者已逝,但已經無法談論人權,任何有形、無形的事物都已經無法找回已逝的人。

被害者家屬有沒有人權?有,任何權利你都還在不是嗎?

只是你「覺得加害者應該跟被害者一樣失去活著的權利。」

加害人目前面對是被剝奪生命權的刑罰,這時候不談人權,何時談?

基於憲法所保障「人人生而平等」,只要是「人」都必須討論人權,是吧?

生命權更是最重要的權利,剝奪之,則此人已非人。

法律本來就是保障「人」最低限度權利的一件事,為何要幫「惡人」辯護?

惡人亦人,若一個國家的法律無法保護所有「人」的生命權,如何稱作法治國家?

綜上所述,死刑存廢與否似乎已非邏輯問題與否,而是價值選擇問題。

 

修復式正義?

我能理解本劇因為時間有限,所以正式安排修復式正義只有最後一集,也就是劇中被害人、被害人家屬VS加害人家屬的橋段。

修復式正義已跳脫刑法上重點在於加害人的應報理論與預防理論,藉由當事人在調解中互相了解,且可藉由調解中有更大的機會了解為何發生犯罪。

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南非種族隔離戰爭後的修復式正義,當然修復式正義最讓人最質疑的部分就是真誠與否。

真誠與否卻又回到了無解的人性問題。

信不信人性?

如果我們相信性善,那就更該用修復式正義的方式促成和解;

反之若相信性惡,需要用以牙還牙、以眼還眼的方式除掉加害者,那鏡面的另一面自己也是性惡、嗜血的,只不過不想親自讓自己雙手沾上血味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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