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/30開始實施四萬以下不得薪資面議截至今日對於禁止薪資面議的QA
身為提案人手下的法案助理來跟大家開箱一下
如果周遭有朋友提出類似疑問,好友們也可幫回應(如果可以的話啦...)
Q1.啊以後公司都寫22000-40000就好了啊~
A1.這種公司最好不要去,市場機制會淘汰這種開爛薪水的公司,急徵人的公司不會開這種薪資間距,如果你想選擇的職務被整個市場壟斷價格就是22K,我建議你,多學習點新的技能,讓自己無法被取代。
Q2.我當初就是面議進來的啊,薪資不到四萬怎辦?
A2.因為法不朔及的原因,但這個立法過了之後你下次轉職就是受惠者囉!
Q3.我在立法過後面議進來的啊,薪資不到四萬怎辦?
A3.檢舉他媽的!你是哪個縣市的勞工局,我可以幫你查勞工局電話。
Q4.這種要勞工局常去抽檢啦,不然公司一定會躲
A4.當初面議進來的話,白紙黑字薪資拿多少就是拿多少,除非你每個月都是老闆拿現金給你。
Q5.以後公司一定會寫含獎金、含加班費、含什麼什麼的然後四萬啊~所以沒用
A5.經常性薪資過四萬就可以用面議、經常性薪資過四萬就可以用面議、經常性薪資過四萬就可以用面議,講三次,很重要,請釐清什麼是經常性薪資!
Q6.為啥不立最低工資四萬以上就好了,修這種爛法幹嘛?
A6.最低工資調四萬叫做硬性改善低薪問題,這會讓物價飛漲;薪資透明化是軟性改善低薪問題,用市場機制慢慢把低薪部分墊高。
我希望大家都可以用邏輯想想看
第一次審查的時候我接到工商總會的陳情函,內容大約如下:
「這法會造成薪資透明化而各公司會惡性挖腳,導致企業間不健康的鬥爭。」
這句話請問對勞工是好還是壞?這修法對勞工是好是壞?請各位看官評分
噢對了,如果有朋友遇到類似情況,我願意免費協助大家,我一定維護本法案的名譽到底!
謝謝大家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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